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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违反国内法律

  1. 中国公民在国外违反国内法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2. 有外国人在中国被判刑吗?

中国公民在国外违反国内***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中国公民在外国的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所在国的法律。

中国公民在外国的犯罪行为,按所在国法律处理。另外,中国也将依照中国法律进行追究,但是如果最高刑为三年以下***的,中国可不予追究;如果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上***的,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中国公民在外国的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所在国的法律。

中国公民在外国的犯罪行为,按所在国法律处理。另外,中国也将依照中国法律进行追究,但是如果最高刑为三年以下***的,中国可不予追究;如果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上***的,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在国外违反国内法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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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外国人在中国被判刑吗?

看了几位头友的回答,恐怕我的解释会更准确一点。

“在中国”这三个字,在刑法中涉及的是“属地管辖权”的问题。我国《刑法》从第六条到第九条都是关于管辖的规定,“属地管辖权”体现在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怎么样?清楚吧?

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包括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国家***最基本的体现,本国境内的犯罪都管不了,还谈什么***呢?

当然这就涉及到历史上丧权辱国时期恶名昭著、严重破坏中国司法***的“领事裁判权”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外国侨民在中国的犯罪和法律***不由中国管辖,由各国领事进行裁判。这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重大的屈辱,好在过去了。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被判刑甚至被判***最多的并不是日本,而是涉及毒品,至于是哪个国家,多少人,大家有兴趣的自己查。另外,大家想必会时常看到抓获外国间谍的事,那也是犯罪,不也照样处理吗?反正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决不是没人管没人问的(外交代表刑事豁免问题按对等原则解决)。

在国外违反国内法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自己碰到过多国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被追究的,其中某国的一位女士被判了15年,高兴地告诉我,如果在她们国家要被判***了,无语...

说到刑事管辖的问题,这里不妨联系一点点时事,前段时间发生在日本的江歌被杀案,中国根据中国刑法属人管辖的相关规定同样有管辖权,《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其他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等问题,离题太远就不再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学习,也欢迎提问。

有。这二、三十年有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触犯我国刑法被判刑并执行的案件。我国刑法典中对管辖是有明确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或在境外实施犯罪其结果在我国境内,或在境外针对我国的人(一般是军人、外交人员)或重要的物实施侵害均适用我国刑法(除由外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案件审判由中级以上***管辖。案件的执行在我国境内执行,如果判决附加有驱逐出境的,一般是主刑执行完毕后再驱逐出境。

这个事情我就不拉长篇了,简单说几点:

自古以来,中国在这方面就从无对外国公民的款待。比如说《唐律疏议》中便提到:所谓“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言简意赅的一句话就是:“来了我的国,就得照我说的做。”不要说欺负本国公民,就是你们自己掐架也一样照判不误。那么这个案例的代表,就是2010年时在厦门锤杀女友及其伴侣的德国公民菲利普了,毫无疑问的是***。如图

真不是。众做周知,最近全球有百多个国家在联合国搞了次投票,要搞“废死”,然而结果十分笑尿的是,虽然国家数量上联合国占据了优势,但就人口大国中却是这个样子:

中、印、美、巴基斯坦、孟加拉、日本六国反对;

印尼、尼日利亚弃权;

巴西、俄罗斯赞成。

共计六反对两弃权二赞成,这六个反对国的总人数差不多36亿,等若过半的全球人口,因此可以说这次废死投票并没什么卵用。

目前来看是日本,从建国初期(1950年)时的山口隆一算起,在中国被执行***的人数至2014年为止,应为被执行***的5人,死缓6人。其次则是韩国,同年共计被执行***的应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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