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05年7月12日起由交通部发布实施,旨在规范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和客运站运营。该规定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和提升服务质量。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对规定进行了首次修正,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2、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安全,以及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任何从事道路客运,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经营者,以及经营客运站的实体,都必须遵循本规定的各项条款。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客运相关法规
1、法律分析: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客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一定的时限,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驾驶员的身体健康。驾驶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客运驾驶员在24小时内的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3、第七十一条明确了客运站的服务职责,包括提供便捷的购票、候车设施,维护站场秩序,以及在其他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规。在价格管理上,经营者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第七十七十七十五条分别涉及行包管理、应急预案制定以及信息记录和报告,这些都是保障旅客安全和站内运营秩序的重要环节。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
1、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安全,以及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任何从事道路客运,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经营者,以及经营客运站的实体,都必须遵循本规定的各项条款。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3、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05年7月12日起由交通部发布实施,旨在规范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和客运站运营。该规定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和提升服务质量。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对规定进行了首次修正,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5、第一条明确规定,所有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客运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站点运营以及客运机动车租赁业务(简称客车租赁)的单位和个人(统称经营者),都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调控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平衡,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合理分工,优化运力***配置,引导道路客运的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