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首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客运包车必须持有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按照约定的条件运行。不得像班车一样定点定线运营,也不允许搭载合同外旅客。原第三款内容被删除。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秩序,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
4、重庆市的营运客车每月需要强保。【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3修订)】第六十三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市人民***规定。
5、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转让协议应当载明特许经营权指标剩余期限、车辆报废期限、经营风险及违约责任等内容。通过转让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其经营期限为原经营期限减去已经营期限后的期限。
道路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是指如下:三类客运班线是指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因为社会治安的需要,现在我国各地***的主管部门一般均要求三类以上班线客车须安装GPS设备。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的定义,我国的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四种类型。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是指在运输线路较长、涉及地域较广的跨区域客运班线中,除了毗邻县之间的班线外,还包括跨越多县或地区的长途客运班线。在我国的交通管理中,三类以上班线客车的运营需要遵守更为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例如,这类客车需要安装GPS设备,以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营效率。
是指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包括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和普通公路直达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车的定义与特点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是指那些运营在长途线路上的大型客运车辆,它们的主要特点是行驶距离长、载客量大、运行时间相对固定。
班车是我们的传统交通工具,在我们国家,班线客车是有类别的,这种客车有县级的,也有市级的,主要用于 两地之间的客运流量,他要求车主必须有这两个地的营运证才可以进行工作,而且还要申请某一班线的经营许可,上面提到的三类班线客车是指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其次,二类客运班线主要服务于地区间的短途出行,连接的是地区所在地与县一级的行政区域。这类线路对于满足民众日常通勤和节***日出行需求起着关键作用。接着是三类客运班线,它们连接的是非相邻的县份之间的乘客往来。这类线路对于促进区域间经济交流和人员流动具有重要意义,但可能不如前两类线路频繁。
两客一危车辆分别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这类车辆主要为旅游团队或个人提供交通服务,根据旅行团的行程安排进行定点定时的接送。由于旅游包车经常需要行驶在山区、景区等复杂路况下,因此其安全性尤为重要。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车客运经营条件及管理规定
1、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第七条强调班车、旅游和包车客运需遵守相关法律和条例,班车客运需按规定站点停靠,不得站外揽客;包车客运则需按约定路线行驶,不得沿途揽客。第八条规定,班线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决定,中标者需承诺并提供相应服务质量。
2、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出租车营运权的投放总量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出租车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出租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后确定。投放出租车营运权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出租车营运权应当确定合理的使用期限。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站(场)服务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运输安全,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服务、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的实施;编制道路运输站(场)建设***草案并组织实施。
以杭州市为例,交通局运管处的主要职责如下: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水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特许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