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中国的旅游立法晚于欧洲国家?
因为我国的旅游业也就是最近这些年才兴起的,在兴起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很多问题,这才出现了旅游法。所以中国的旅游立法晚于欧洲国家。
中国旅游立法的现状,从旅游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的角度,分析中国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的旅游法律法规,制定新的法律.
你觉得旅游地商标是否需要立法保护呢?为什么?
现今,市场经济已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世界旅游业不断蓬勃发展,旅游产业逐渐发展为我国服务型产业的重心,而旅游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但是我国旅游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没有健全的保护体系和完整的法律制度,相关的研究也很薄弱,导致旅游业商标被抢注的现象十分严重,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足以有效控制这种抢注的行为。因此,旅游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我个人认为要立法保护!原因很简单,现在的旅游业日益剧增,文化旅游更是代表了当地文化的特色,还有发扬当地传统文化的作用!商标是具有代表性也是唯一性!为以后的旅游业发展提供标志性的作用!
旅游地商标应该重视保护,特别是以地名命名的景区,一般是因独具特色的风景和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而著名。进行商标保护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现在门票经济越来越不待见,需要商标授权开发系列产品,共同做好旅游经济。例如,黄山、峨眉山,如果带有黄山、峨眉山名称的商标分别归上市公司所有,进行长期维护和开发,当地门票依赖就会彻底改变,不会依山尽,只会钱海流!
特别需要,现在商标法规定抢注优先,旅游地名根深地固,凭抢先注册获得所有权很不合理,应立法补充规定有创建占有使用商标依据的,可认排斥优先抢注获得旅游地商标所有权,这样能避免不干正事投机抢先注册商标
真的不知道这样一部力法的意义何在????更不知道鼓吹必须要这样一部立法的人脑袋里面想什么!!!是为自己的利益鼓吹吧???
为什么要旅游目的商标地立法????价值何在????你永不会把天安门叫成布达拉宫吧???你永远都不会把黄山当做九寨沟吧????
一部立法耗时耗力,用的全部都是民脂民膏,浪费精力搞这样一部法律!!!是在讨要以前商标观念不明确,不保护好自己品牌的历史遗留问题吧???
我不赞成恶意抢注商标,但是我更反对恶意***后的赎回,没有注册的组合汉字!!!是权益人自己放弃的权利!!!你视黄金如粪土,别人拾起来,你后悔了!就要恶意***的赎回吗???试问一下,国家规定的谁投资谁收益的基础原则哪里去了??
你当初为什么不肯花其实一年就几百块钱的商标注册费用注册自己的旅游目的地的商标呢????
《旅游法》立法模式反映出旅游业的哪些特点?
我国《旅游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A.***取综合立法模式
B.在权益平衡基础上注重保护旅游者
C.在权益平衡基础上注重保护旅游经营者
D.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规则
E.借鉴吸收国际立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