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签后国际机票退票规定?
我们将联合海南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新西兰航空、维珍航空等在内的航司推出“拒签全退”服务,覆盖欧洲、美洲、大洋洲等航线,消费者预订带有“拒签全退”标签的航班,如遭遇使馆拒签,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后即可享受机票款项全退服务。
具体流程:
1、在购买标有“拒签全退”的航班后获得“拒签全退”凭证券;
3、退票原因选择“拒签”并提交使馆拒签证明材料,7日内处理完成并退回对应款项。
退票规定:
(1)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不超过10%的退票费,起飞前22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航空公司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3)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2、***表示,因所涉航班的承运航空公司均在境外,要求票务公司自行向承运航空公司获取直接证明退票费问题的材料存在困难。旅客由于自身原因在航空公司预订机票后又要求退票,必然给航空公司机票的正常销售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航空公司收取退票费符合市场规律和实际情况。
扩展资料:
北京市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起淮律师认为,旅客订票后,乘客购买机票就等于与航空公司达成运输合同关系,应享受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如果因为航空公司超售而使乘客耽误行程,实际上是单方面变更运输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了解,国外航空公司在旅客购票时,会明确告知该票属于超售,而国内航空公司往往事前不告知,事后再补偿。超售对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影响,应当向旅客予以特别提示,让旅客自行考虑是否选择购买存在超售可能的机票,航空公司未尽到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27号出境游暂停如何赔偿?
出境旅游涉及3个方面
1.签证
2.机票
3.地接
(1)签证,只要已经办了就会有损失,落地签,免签除外
(2)机票,如果已经开了要看航空公司是否有免费退票政策,国内很多航空公司都有免费退票费政策,但是外国航空,包机等就肯定有损失哦
(3)地接费用,涉及当地的 用车,用餐,住宿,导游,等等,一般团队都会提前预付定金,订房等等,这一部分是肯定有损失的哦
很多客人会觉得旅行社黑客人的钱,作为旅***业的一员,真的很无奈,损失我们自己利润不说,请相信,我们是现在客人角度的,一直在无偿的为我们各位亲爱的客人争取损失最小化,我们比客人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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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形,严重影响了旅***程。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可以要求与之签约的组团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虽然,《旅游法》对不可抗力下包价旅游合同的解除费用分担进行了明确约定,但仍有一个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即旅行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应当如何确定?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旅***程系旅行社已预先安排,即旅***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服务合同系旅行社预先与履行***人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即服务合同的主体为旅行社。旅行社基于本次疫情解除与前述履行***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尽管旅行社在境外***程中与履行***人签订的服务合同不一定能够适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可能会因此产生违约金,但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旅行社将前述服务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直接转嫁给旅游者,认定其为“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解除前述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全额费用值得商榷。旅行社及相应履行***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与旅游者确定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进而明确应向旅游者退还的费用标准。